各县(区)经科局,临港经开区经贸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
根据宜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才领〔2019〕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人才工作局关于2019年度宜宾英才评选工作的安排,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宜宾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菁英项目组织申报、初评工作,现将开展2019年度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宜宾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菁英等项目组织申报、初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宜宾英才人才计划包括:宜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宜宾科技菁英项目等三个类别。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宜宾科技菁英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
2.《2019年宜宾英才计划信息汇总表》
请申报人按照《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别,认真填写《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和《2019年宜宾英才计划信息汇总表》
3.附件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职务、学位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等)、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荣誉证书、社会组织、机构任职材料复印件
(4)企业工商注册有效证明、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仅限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
(5)公示材料
三、组织推荐和遴选程序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申请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经科局负责推荐本行业、本县(区)的申报工作,临港经开区经贸科技局负责临港经开区的申报工作,在宜高校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推荐宜宾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宜宾科技菁英不超过2名,推荐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受理,推荐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初评。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局。
(三)终评。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协调小组各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宜宾英才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支持政策。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上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19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09办公室外国专家和国际合作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599182@qq.com。
联系人:李世华 李康 0831-8226207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