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临港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本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如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区县,应由各区县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我局将评审结果书面返回各相关区县职改办。
(二)申报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环发〔2020〕8号,可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人事管理”栏目查询)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0年度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初审。各区县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区县(除翠屏区)的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统一报送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翠屏区及市属单位:市属各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翠屏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区生态环境局、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属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报市职改办审查;翠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区生态环境局、区职改办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送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央、省在宜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递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到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复审。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区县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六)答辩。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环发〔2020〕8号)。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同意印发通知到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省在宜单位。
(十)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毕业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毕业生初聘工程师,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初次认定手续。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经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核后统一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100元/人。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一)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7日— 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址
宜宾市职改办地址: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联系人:瞿芳,联系电话:5103187。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局5楼5202。联系人:陈羽、丁一,联系电话:2328870。
六、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申报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四)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七、重要提示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0年度宜宾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环发 〔2020〕8号)
3.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目录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宜宾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