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评审质量,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询价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其承办申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费用补贴(第一批)项目评审有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询价邀请函
一、询价人
宜宾市商务局
二、询价项目名称
申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费用补贴(第一批)项目评审
三、服务范围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申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费用补贴(第一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主要负责:
(一)审查项目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审查项目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三)根据《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商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商发〔2020〕26号)、《宜宾市商务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费用补贴(第一批)的通知》(宜商发〔2020〕57号)要求,在相关业务科室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审核项目申报市级财政补贴的资料。
需评审项目的简要情况和科室初评意见见附件1 《2020年宜宾市商务局“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项目补助明细表 》。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评审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人。
(四)近三年承担过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财政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五、项目完成时间
从签订正式合同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六、项目实施地点
宜宾市范围内
七、项目询价
项目 编号 |
业务科室 |
项目名称 |
项目个数 |
最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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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
外贸科 |
外经贸发展项目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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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
市运科 |
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物流防护补贴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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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
秩序科 |
药品流通保供企业物流防护补贴项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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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
物流产业科 |
物流保供企业物流防护补贴项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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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4 |
询价以申请人承诺评审费包干最低报价为准。
八、询价资料的报送
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下午5:30,逾期无效。
报送方式:询价资料以纸质邮件方式寄送,封口盖单位鲜章。
寄送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外南街63号宜宾进出口大厦11楼-宜宾市商务局1101室(财务科)
询价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2询价申请人须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宜宾市商务局财务科 高鹏 0831-8221196
电子邮箱: 173547283@qq.com
附件: 1、《2020年宜宾市商务局“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项目补助明细表》
2、询价申请人须知
宜宾市商务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1:2020年宜宾市商务局“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项目补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