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9〕28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0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现代煤化工、乙烯、氯碱、氮肥、造纸、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等1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2019年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市(州)初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报告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于3月9日前将企业申请报告(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省上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州)上报的企业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局。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028-86268630
水利厅节水办 张爱博 028-86935322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姚聪德 028-86705850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
附件:XX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