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川人发〔2004〕42号、川职改办〔2013〕40号和宜人社职〔2020〕1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通风与空调安装、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机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园林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或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周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周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如建造师)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以上人员不需要再次参加中、初级评审,评审高级工程师时以单位年满5年的聘用文件及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六)根据宜职改办〔2016〕43号通知: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须参加答辩。一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五年、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七年,没有评初级职称;二是非全日制(如成教、电大、网教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五年、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年限七年,没有评初级职称,其工程业绩达到:房建类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类20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类1000万元,建筑经济类6万平方米,园林类16000平方米,建筑装饰类1000万元。

(七)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审材料报本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三)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年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附件1)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各级、各部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签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由各级、各部门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四)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所属事业、企业(不含施工企业)单位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先报区住建局和区人社局同时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

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直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属于破格的,再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返回。

市属事业、企业(不含施工企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市属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直接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

(注:申报人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报送审查资料。相关审核部门不再受理个人申报资料。)

审查地点的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809办公室,联系电话:5103549、51035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南岸市委党校主楼603室,联系电话:237955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市人社局职称评审资料审查时,需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专家评审。经过职能部门审核合格者,专家分组审查资料,组织需要答辩的进行答辩,再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1)不具备规定学历;(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3)越级晋升;(4)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答辩的其他人员。

(六)职能部门审批。专家评审通过中级职称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整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人社局)公示七天,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人社局)发批准文件和最后审签《审批表》,并颁发职称证书。专家评审通过初级职称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批准文件和最后审签《审批表》,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0日—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查收件安排时间:各县区、各市级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星期一全天:翠屏区;

星期二全天:叙州区;

星期三全天:南溪区;

星期四全天:市级企、事业单位;

星期五上午:翠屏区;星期五下午:叙州区。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有关政策问题

(一)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规定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每年继续教育。一是专业科目培训,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特别是跨专业评审的,必须提供申报专业相关学历、进修、培训、考试等证明材料;二是公需科目培训,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未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职称。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

(三)申报建筑结构工程师,申报者需要有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学历。申报给排水、电气安装、暖通安装等工程师,申报者需要有相应专业学历或进修合格证。

(四)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挂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由原评审发证单位撤销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如扩权县专业技术人员要委托市上评审的,由扩权县人社局出具评审委托函,仍按该文件规定条件,单位申报,县住建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其中审核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后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审核人名字及审查单位盖章,再转市中评委办公室。

附件:1.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2.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

宜宾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评审材料有关说明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等相关表册,可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www.ybrc.gov.cn)“资料下载”栏“职称评聘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

《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时交1份,另1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字后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若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由推荐单位汇总填报一份名册。《名册》电子文档寄邮箱(1346858832@qq.com)。初级也用此表,表上标题中级改为初级,只报市住建城管局。

到市人社局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要件:助理工程师证、身份证等查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公示结果证明、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1份。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其中符合越级晋升的人员,填报《建筑施工企业越级晋升申请表》1份。

以下材料按《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表1—1)顺序装订:

一、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装订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初级不要求)。

二、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应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及目前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等情况;申报理由,即符合《资格条件》哪些条款。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是否符合条件等)1份。

四、《继续教育登记表》,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填报继续教育内容,专业继续教育至少不低于岗位要求学时,如施工员每年至少32学时等;公需科目按照人社部门要求今年是学习《人工智能与健康》。

五、任现职以来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各1份(注:字数3000字以上,不得抄袭)。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项目,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注:初级职称不作为必备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中级职称至少2项以上、初级职称至少1项以上典型业绩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本表后。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七、《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6—2019年复印件各1份(初级不要求)。

八、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九、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统一用白色封面分别胶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