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55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统一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市级调训,全覆盖培训贫困村驻村农技员。为确保培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农业农村厅公开遴选基层农技人员省级培训机构的办法和程序,对我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遴选名额
承担我市2020年至2022年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1个。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具有较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五)愿意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接受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2. 培训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3. 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9日—8月25日。
五、遴选程序
1. 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 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 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我市2020年至2022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市级调训培训机构。
附件: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遴选评分参考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