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四川省第十一批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川科发普〔2015〕2号)要求,此次申报的省级科普基地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筹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1.具备30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兼)职讲解员;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二)管理制度要求
1.基地所属单位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制定基地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4.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基地科普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
5.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6.积极参与全国科普统计工作。
(三)科普活动要求
1.制定有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2.积极参与省、市、区(县)重大科普活动计划的实施,认真参加“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3.在科普活动中,对公众参观、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
4.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60天;
5.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的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二)截止日期:2019年5月22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雪娟
联系电话:028-86730903
电子邮箱:654639202@qq.com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