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科局,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有关单位:
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职〔2020〕1号)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宜宾市自然科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分别对应符合《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科人〔2016〕39号)有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1式2份、《审阅材料记录表》、评审材料目录、《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最高学历证明。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年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企业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6.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属委托评审的,应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10.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一项同时提供电子档。
(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请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其它表格。
(三)申报人员应明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类别,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科研类别”栏内。
四、申报材料送审程序
扩权县(除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以外的县)初、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分别审核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市科技局;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初、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分别审核同意后,先报本区人社局审核后再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再报送市科技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再报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申报材料不齐、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或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1日—20日
市人社局报送地点:人力资源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市人社局809室)
联系人:严耀华、李思进
联系电话:5103550、5103549
市科技局报送地点:机关党委(人事科)
联系人:沈涛傅琳琳
电话:0831-8222120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格式)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6.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7.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8.任职条件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