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宜宾市2020年度综合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于8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各县区企业中从事轻纺化工、机械制造(冶金)、挖掘采矿(煤炭)、电气工程(机电)、酿酒工程(非公企业)、电子工程等六个专业,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由单位考察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关表格。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http://www.ybrc128.com/exam/20923/685_1.html下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填写《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3,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二)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3000字左右)。

(三)其他资料。

1.最高学历证书、初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经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每年继续教育。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市人社局职称评审资料审查时,需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1份(在人社部门备案的首次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上的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复印件1份。

(四)材料装订。对照《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逐项装订评审资料,其中: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单独装订成册,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②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结束后需个人保存外,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评审材料袋应保持整洁,封面上应贴《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并清晰标明申报者的单位、姓名、专业类别、电话号码等。

四、具体要求

(一)资格预审。

1.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的中级申报材料报各区经信部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9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09办公室,联系电话:5103550)复审签字后,再报市中评委办公室;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的初级申报材料报各区经信部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直接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2.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中级申报材料先经市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再报市人社局审查并盖章确认,再报市中评委办公室,初级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3.暂未设置综合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扩权县申报材料经报扩权县经信部门、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扩权县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到市中评委办公室进行评审。

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经市、县人社局审核的,应先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再报送宜宾市综合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军民融合局人事科,地址:酒都路59号4楼410室,联系电话:2339075,联系人:何际刚)。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请参评人员所属单位派员到市中评委办公室领取返还材料,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各单位派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审核部门鲜章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需单位出具不作要求证明),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市中评委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五)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1.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4.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2020年8月10日